央视广告-中视同赢|央视广告政策法规
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(暂行)标准--医疗机构广告  本页提供详细的央视广告政策法规查询,央视广告各行业规定查询,央视广告手续查询,央视广告办理流程查询。敬请央视广告客户查阅。  
网站地图| RSS| 收藏我们 

医疗机构广告

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(暂行)标准--医疗机构广告

1、发布医疗广告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:

1)如为营利性医疗机构,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
2)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;

3)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(医疗广告证明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);

4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2、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:

1)医疗机构第一名称;

2)医疗机构地址;

3)所有制形式;

4)医疗机构类别;

5)诊疗科目;

6)床位数;

7)接诊时间;

8)联系电话。

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。

3、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

1)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

2)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;

3)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;

4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;

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4、须与医疗广告同时发布的内容:

1)医疗机构第一名称;

2)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批准文号。

上一篇: 医疗器械广告

下一篇: 药品广告